孤儿可以申请多种补助,涵盖基本生活费、教育、医疗、就业和住房等方面。以下是详细的补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孤儿基本生活费
补助标准
- 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673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2138元。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2138元。
- 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921元。
申请条件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强制戒毒、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出境等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请流程
-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失踪证明、残疾证明等。
孤儿助学工程
助学对象
- 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同时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申请流程
-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助学申请、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在读证明等材料。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资助条件
- 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资助标准
- 每2年可享受1次体检,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孤儿大病保险
保障范围
- 为孤困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为30种常见重大疾病。参保儿童自参保之日起首次诊断罹患项目所列30种重大疾病之一者,由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参保人给付8万元保险理赔金。
受助对象
烟台户籍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孤困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本项目保障范围内。
其他专项救助政策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 孤儿可按规定享受“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住院服务等费用资助。
孤儿助学工程
- 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儿童提供资金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为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儿童提供资金保障。
孤儿可以申请多种补助,包括基本生活费、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大病保险等。每种补助都有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得到保障。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