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政策,异地就医相关服务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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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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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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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因工作、学习、探病等临时需要在异地就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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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地区
- 与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实现医保联网,支持在北京、天津等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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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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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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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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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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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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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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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及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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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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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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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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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以个人账户内余额为限,不足部分需自费。
三、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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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12393医保热线“视频办”等平台办理。2. 线下渠道
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小程序(如“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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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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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变更或取消需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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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可随时取消和变更。2. 医保目录 :
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报销政策由就医地决定,与参保地政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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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材料
- 居住证明材料或承诺书(长期居住人员)。
以上政策自2024年6月18日起实施,进一步简化了异地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可通过“零跑腿”实现直接结算,有效缓解异地就医的报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