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是组织职称评审活动的重要文件,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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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兼备 :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注重师德师风与工作实绩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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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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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发展情况,动态调整评审条件和流程。
二、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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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主任、教务科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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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 :设立材料审核组、评审组、民主测评组等,明确职责分工。
三、评审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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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覆盖学校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岗位要求并满足年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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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不同职称对应不同学历资历要求,例如中学高级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中级职称满5年。
四、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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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包括学历、工作年限、职称资格、继续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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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要求 :近两年考核需达到称职及以上,破格申报者需至少1次优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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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规范 :无严重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且无教育事故记录。
五、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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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材料、继续教育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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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通过述职、民主测评、投票等环节确定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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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反馈 :公示期内接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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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认定 :教育部门审核后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六、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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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定 :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人社部门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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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需完成规定学时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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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存在严重违纪、考核不称职、弄虚作假等情形者直接取消资格。
七、监督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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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督 :建立材料审核“首审负责制”,实行诚信签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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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机制 :设置申诉渠道,对评审结果不服者可申请复核。
以上方案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参考省级教育部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确保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