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执行,但需预留基本生活费用
当欠款人仅拥有养老金作为财产时,法院可以依法执行,但需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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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生活
法院执行时必须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通常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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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操作
所有执行措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纠纷。
二、具体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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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与扣划养老金
法院可向养老金发放机构(如社保机构)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或扣划超出基本生活费用部分的养老金。例如,若当地平均养老金明显高于欠款人实际收入,超出的部分可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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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生活费用
扣划时需预留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当金额,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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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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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与冻结 :法院通过银行、社保机构查询养老金账户,冻结超出部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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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与提取 :直接从养老金中按月扣除应履行部分,若逾期未履行则提取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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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置 :在必要时,法院可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但优先保障基本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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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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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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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护
- 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养老金执行需结合其实际生活状况,避免因执行导致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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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被执行人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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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采取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但需保留必需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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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明确养老金属于可执行财产,执行前需预留基本生活费用。
通过上述方式,法院可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依法追索养老金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