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参保人去广州医院看病,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使用方法: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备案条件: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的人员。
- 备案材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或医保电子凭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证明等资料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或医保电子凭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 备案方式:可通过 “粤医保” 和 “粤省事” 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 就医结算:备案成功后,在广州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比例,限额实行年度管理。同时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且已申请门慢门特并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按东莞市门慢门特病相关规定支付。
异地转诊人员
- 备案条件:因病情需要,经东莞市定点医院同意转往广州医院就医的人员。
- 备案材料:需提供《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备案地转出医院转院证明原件、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复印件,或医保电子凭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复印件。
- 备案方式:目前这类人员通常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备案手续。
- 就医结算:备案成功后,在广州就医可按东莞市转院人员待遇标准支付,在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进行现场医保结算的,可全额自费后一年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临时外出就医且非急诊未转诊人员
这类人员免备案,在广州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现场医保结算,不需返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但门诊费用一般不能直接结算,需参保人自行承担。
异地急诊人员
东莞医保参保人在广州急诊抢救就医时,视同已备案,允许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需在入院 10 日内且出院之前补办备案手续。
在使用东莞医保到广州医院看病前,建议参保人先确认广州的医院是否为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查询。同时,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东莞医保服务热线或广州医保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