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聂磊的判决结果
聂磊作为该涉黑组织的首要分子,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余项,且因累犯身份被从重处罚。
其他核心成员的刑罚
除聂磊外,主案中另有31名骨干成员被判刑:其中史殿霖因两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一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9名被告人中,除1人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28人均被判处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范围在两年至二十年之间。
判决依据与情节考量
法院认定该组织在15年间实施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死亡、13人轻伤等严重后果,且通过房地产开发、赌场经营等非法手段敛财。判决综合考虑了部分成员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非主犯但参与暴力犯罪者普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案件整体规模与后续处理
聂磊案全案共涉及144名被告人,此次宣判的32人属于主案核心成员。其余112名涉案人员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轻重,分批次在青岛市南、李沧等五个基层法院审理,最终全案共274名罪犯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