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场景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社区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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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
- 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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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服务:
- 已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参保人,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可提高至75%。
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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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市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500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8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市外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市外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及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起付标准参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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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本市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小于/等于10万元95%,10万元以上85%;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小于/等于10万元90%,10万元以上80%;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小于/等于10万元85%,10万元以上75%。退休人员、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上述各段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
东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参保人定期关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