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哈尔滨的社保转到异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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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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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批准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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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需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转至户籍地
-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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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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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手册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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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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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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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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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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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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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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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跨县区及企事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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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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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填写完整的《哈尔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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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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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 机关事业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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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开具),跨县区需清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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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手册、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工资核定表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 跨省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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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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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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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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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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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过程中,90%的工作是由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申请人只需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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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