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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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住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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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报销:营口规定慢性病包括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共26类。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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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在职本地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2%,在职本地就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2%,在职本地就医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2%;退休本地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7%,在职本地就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92%,在职本地就医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7%;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按4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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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初次住院,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精神病、肺结核、传染性肝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减半。其他起付标准: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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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营口市日间病房管理及医保支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日间病房治疗及其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老年性白内障手术、恶性肿瘤化疗、结肠直肠息肉内镜切除术、高值药品注射等,患者可以当天入院治疗,当日出院回家,相关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住院报销。
以上就是营口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