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有所差异,但综合权威信息,主要包含以下9类人群:
一、重点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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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
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的人员,如孤儿、重度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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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条件的人员,尤其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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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收入接近但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财产接近临界值的人员。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群体,重点支持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重病患者。
三、特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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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标准的患者,需经认定后享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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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部分除外)
重点优抚对象(如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不纳入医疗救助,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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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需监测的群体,按固定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四、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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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病患者
未纳入其他救助范围但因重病致贫的临时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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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家庭因重大疾病支出超过收入承受能力的人员。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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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各地对收入、财产等指标有具体量化标准,需通过民政、医保等部门联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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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方式 :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救助金、疾病应急救助等,具体比例和限额因地区而异。
以上分类综合了民政、医保等多部门政策,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