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备案起止时间的填写需结合一般规则和地区政策差异,具体规范如下:
一、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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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 通常填写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当天日期(如2025年3月30日),以确保备案有效性。
- 若涉及住院保胎或终止妊娠,需在医疗行为完成后办理,开始日期调整为住院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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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日期
- 一般填写预产期后1-2个月的日期。
- 若为流产或引产,需填写实际终止妊娠日期。
二、特殊情况处理
- 已住院分娩:开始日期调整为住院前一天,结束日期为住院后两个月。
- 异地备案:生育日期可填写怀孕当天日期。
- 预产期变动: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更新结束日期。
三、地区政策差异
- 新疆:部分情况需填写宝宝出生日期作为结束日期。
- 惠州:结束日期填写预产期后1-2个月。
- 怀远县:线上备案时,开始时间为预产期前一个月,结束时间为预产期后两个月。
四、注意事项
- 填写信息需与《生育登记服务表》一致,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 提交前确认医保参保状态及生育津贴申领资格。
-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指南。
如需办理,可通过当地医保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或持材料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