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社保政策,补缴社保是否需要滞纳金需分情况讨论:
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规定
-
滞纳金适用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含2024年6月以后),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滞纳金计算方式
滞纳金以每月应缴社保费金额为基数计算,例如某月应缴1万元,则每日加收5元滞纳金。
-
滞纳金承担主体
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无需承担。
二、个人补缴社保的特殊情况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若存在未缴记录,可申请补缴,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部分地区限制补缴时间范围,超过规定期限可能无法补缴。
-
滞纳金政策差异
个人补缴是否收取滞纳金,需根据当地最新政策判断,目前吉林市尚未明确个人补缴滞纳金的具体规定。
三、补缴所需材料
-
单位补缴 :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欠缴证明、补缴申请表等。
-
个人补缴 :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申请表等。
四、注意事项
-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会增加,但养老金等待遇计算仍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
-
若因单位违法行为(如社保补贴替代缴费)导致欠缴,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建议补缴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