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定,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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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 :需在 4月15日前 完成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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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块公司 :需在 4月10日前 完成预约披露,正式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5日。
二、披露内容要求
业绩预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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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财务数据 :预计的净利润、营业收入等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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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对比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上升或下降比例(如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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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分析 :导致业绩变动的主要因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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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项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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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公司 :若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主要财务数据,需按上述时间要求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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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基数较小 :若上年同期净利润绝对值低于0.05元或下降50%以上但绝对金额较小,可免予披露。
四、披露意义
业绩预告为投资者提供重要参考信息,业绩表现优异的公司通常会提前披露以增强市场信心,而业绩不佳的公司可能因担心市场反应而延迟披露。
以上规定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他证券交易所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