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法规,业绩预告的强制披露规定在不同交易所和板块之间存在差异。以下是详细的披露规则: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 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 1.净利润为负值;
-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上交所主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板)
- 年度报告: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预计报告期内出现上述情形的,应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每个财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年度报告: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仍需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 净资产指标:期末净资产为负
- 其他情形: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4.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年度报告: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4.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总结
- 主板公司:如果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同比变动超过50%,需要强制披露业绩预告。
- 创业板公司: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预告,但特定情形下仍需披露。
- 科创板公司: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但年度业绩预告有特定情形下的强制披露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提前释放业绩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