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医保余额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转出的,但具体的转出条件和流程有一定的规定。以下是对深圳医保余额转出情况的详细归纳:
一、转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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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跨地区就业:
- 参保人因就业、学习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在深圳医疗保险停缴状态下,可以通过深圳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深圳社保局官网个人服务网页或社保局经办服务窗口打印《参保凭证》,然后在转入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凭证等材料申请将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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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领取地不在本市:
-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领取地不在本市的,应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养老保险关系或退休关系所在地,终结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 若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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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
- 参保人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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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中尚未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二、转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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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具体要求可能因转出情况而异)。
- 如涉及跨地区就业转出,需提前在深圳打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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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在深圳本地宝发送社保可进入办理入口“深圳社保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
- 进入深圳社保局官网后,点击“在线办理—转移申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然后根据系统提醒,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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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转移:
-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深圳市医保转移经办部门会根据转入地提供的联系函,将参保人在深圳的医疗关系参保信息和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转入地。
总的来说,深圳医保余额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出,但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