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罚款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情形的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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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罚款范围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等条款时,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每名受侵害女职工处以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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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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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单位职工总数1%的,按每人 1000-2000元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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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数5-10人或占职工总数1%-2%的,按每人 2000-3000元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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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重处罚情形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罚款金额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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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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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经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等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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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女职工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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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禁忌劳动。
三、其他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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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要求 :若行为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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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涉及犯罪行为(如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条例)可能对特定情形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