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育险的报销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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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门诊费用:怀孕1-16周内甲乙类费用待遇1200元;16-28周内甲乙类费用待遇760元;生育检查28-40周甲乙类费用待遇为890元,按此计算,生育检查所有周甲乙类费用待遇为2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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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费用:甲乙类享受100%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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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参保女职工一次性补助300元;参保男职工按省直参保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为基准,计发15日补贴,补贴标准年初发布(2012年标准为2400元),一次性补助;失业无医保的男职工配偶按省直参保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为基准,计发15日补贴,补贴标准是年初发布的护理补贴和300元的围产补贴,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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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