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转人员(即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的人员、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可以补缴医疗保险。以下是补缴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补缴条件
补缴对象
- 超转人员: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的人员、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 缴费年限不足: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或外埠人员。
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 外埠人员: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
补缴流程
办理流程
- 准备材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等。
- 提交申请:将材料提交至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 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计算滞纳金,生成补缴汇总信息。
- 缴费: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 确认: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补缴信息,生成补缴明细。
注意事项
- 材料齐全: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以免影响补缴进度。
- 时间限制:注意补缴的时间限制,及时办理,避免逾期。
补缴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一份,需行政事务管理科核准盖章。
特定情况材料
- 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外埠户籍人员:需提供《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上一年度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节假日顺延:每月23日至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天。
缴费方式
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
北京超转人员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补缴条件和流程明确。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可以确保补缴顺利进行。及时办理补缴手续,保障自己的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