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广西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要点如下:
一、宅基地面积标准
-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 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 该标准与户内人口数量无关,仅根据地貌类型划分。
二、建房面积与建筑规范
- 总建筑面积:每户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 建筑高度与层数:
- 新建住宅层数一般控制在四层以内,总高度不超过14米(从±0.000标高起算)。
- 若原址翻建或改扩建,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三、申请条件与“一户一宅”要求
-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宅基地:
- 因结婚、人口增加等需分户且无宅基地;
- 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标且承诺扩建达标;
- 因灾害、搬迁、规划调整等需另建新宅;
- 迁入村集体落户且原籍无宅基地等。
- 分户要求: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且需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分户。
- “建新拆旧”原则:批准异址新建的,须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四、审批流程与限制
- 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县级政府批准。
- 禁止情形: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特殊情形处理
- “一户多宅”登记:
- 因继承形成“一户多宅”的,可登记但需在不动产证书中注记。
- 未经批准但符合规划的,经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后可补办手续。
- 退让距离要求:
- 铁路:高速铁路≥50米,普通铁路干线≥30米;
- 公路: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等。
以上政策具体执行可能存在地方性差异,建议结合当地市、县级政府制定的细则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