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后审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环评后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审查内容全面
-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生态保护措施等。例如,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废气净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监测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如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是否超标,噪声是否符合环境噪声标准等。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具备应急处理能力等。对于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如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这方面的审查尤为严格。
- 生态保护与恢复情况:对于涉及生态敏感区域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审查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如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效果、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等。
- 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 双随机抽查:生态环境部门会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 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这种抽查方式增加了建设单位落实环评要求的压力,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环评后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例如,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将面临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等处罚;环评编制单位如果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行为,导致环评文件失实,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或取消资质等。
- 信用监管:建立环评信用管理体系,将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技术评估单位等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管理,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分和公示。信用不良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从而促使各方重视环评后审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关注度较高,环评后审过程中注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建设单位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验收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也会认真对待公众的反馈,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调查和处理。
环评后审通过多方面的严格要求和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