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一般来说,试生产期 不超过3个月 ,并在试生产期满后需要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最长延期至12个月,对于核设施建设项目,最长延期至2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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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且验收申请需在试生产启动后3个月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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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生产工况不稳定、生态恢复周期长、验收监测条件不足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验收,可以申请延期,最长延期至12个月(核设施项目最长2年),需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此,试生产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