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护理假规定如下:
一、护理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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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在98天国家基础上增加30天,配偶可享受10天护理假(2024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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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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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 :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用于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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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家庭 :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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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假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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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扶养人义务 :需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的老年人(非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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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专项 :仅限独生子女家庭。
三、工资发放
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且与出勤视为同一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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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假、产假叠加 :可与其他假期(如婚假、产假)叠加使用,但需符合年度总天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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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 :如荆州、襄阳市等地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有额外规定(如每年10天、5天),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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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部分城市(如荆州)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五、政策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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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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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 :如2025年荆州调整独生子女护理假至10天,需以2025年12月1日新条例为准。
建议用人单位及职工根据最新政策文件执行,具体操作前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