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 15年 。根据最新的规定,自2016年4月起,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逐步调整为15年。对于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而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则调整为10年。之后的政策继续按照每年递增一年的方式调整,直至达到15年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未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参保人需要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确保自己的缴费年限满足这一要求,以免影响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