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重新办理,一般有以下流程:
- 准备材料:
- 填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书》。
- 准备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提交申请:
- 线上申请:可以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政务服务网,进入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申请系统,按系统提示逐步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
- 线下申请: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需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审核:
- 形式审查:申请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工作人员会当场出具相关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实质审查:如果通过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申请会被受理。之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检查经营场所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决定与发证: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珠海,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流程和要求上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完成重新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