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中国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2012年10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第三十条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本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总的来说,这条法律条款强调了政府各部门在精神障碍预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精神障碍预防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