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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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 学历资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且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中专毕业需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需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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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 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
- 教学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 教学效果: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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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条件
- 公开课示范课: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 论文著作奖项: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 辅导竞赛获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 班主任工作经历: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 综合表彰荣誉: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河南省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涵盖了多个方面,这些条件旨在全面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