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医保二次报销是针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提供额外的医疗费用报销。了解其具体规定有助于职工更好地利用这一福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保障对象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保障对象包括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且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职工。这些职工由市总工会和区、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交纳经费,享受本计划的互助保障。
其他地区和单位的职工
未组建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等)也可以组建工会办理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享受本计划。
保障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封顶线以上的费用
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个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继续产生的“自付(一)”费用在0元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30000元;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40000元;150000元以上至250000元部分,可享受9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90000元。
报销比例和金额
首次和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
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封顶线以上费用的报销比例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职工个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继续产生的“自付(一)”费用在0元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30000元;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40000元;150000元以上至250000元部分,可享受9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90000元。
申请和审核流程
申请流程
住院医疗费用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核算,门诊医疗费用在次年第一季度核算。各级工会统一申报,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进行互助金给付。
审核流程
工会部门会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工会补贴的标准和要求,审核通过后,工会部门会将符合补贴标准的部分进行报销,并将报销款项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注意事项
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如“个人自费”、“自付(二)”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时效
本年度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的给付不超过次年第一季度,超过的视同放弃。
工会医保二次报销为在职职工提供了额外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规定包括保障对象、保障范围、报销比例和金额、申请和审核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职工更好地利用这一福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