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葫芦岛绥中县王某某涉及两起不同事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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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相关情况
2023年6月26日,王某某因在兴城市某海域盗窃海参被海警部门列为网上逃犯。该事件与防疫无关,但涉及其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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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阳性感染者相关情况
2022年2月,王某某从绥中县返津后未遵守防疫规定,未报备且多次前往公共场所,导致病毒传播。2月12日,他确诊为新冠阳性。因未依法履行防疫义务,2022年2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此事件引发对防疫规定的广泛讨论。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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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曾因盗窃海参被列为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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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在新冠疫情期间因违反防疫规定被刑事立案。
(注:目前公开信息未明确其职业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