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报销分为门诊和住院两大类,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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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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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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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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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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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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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保卡就医,直接与医院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院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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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先扣除个人账户金额后再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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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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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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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后按医院级别报销(如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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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后按医院级别报销(如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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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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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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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经三级医院批准,转院费用先自费10%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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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由医保与个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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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需提前审批,异地选定点医院,报销材料需邮寄回原参保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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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治疗 :部分检查项目(如CT、MRI)可能单独设定报销比例,通常低于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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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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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部分城市(如长沙)将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直接报销范围,起付线降低至0元
建议参保人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报销范围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