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宅基地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审批管理、面积标准、权益保护等方面,综合多部门文件精神整理如下: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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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
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成员范围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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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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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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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陵/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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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因分户、外来人口落户、搬迁等合理需求可申请,但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审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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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涉及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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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需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3年内完成征收报批,超期需重新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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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监督
征地程序需符合《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规定,费用专款专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三、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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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使用权保障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禁止非法侵占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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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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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将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可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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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相邻权(如排水、采光)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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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转让限制
- 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长期有效,但转让、出租、赠与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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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程序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细化了征地补偿、安置等环节,未足额补偿不得批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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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 :地少地区可通过集中居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具体方案需经村民同意。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央及地方政策,既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又强化了耕地保护。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