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黑龙江省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了多项新政策和措施,旨在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促进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以下是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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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管控方面:
- 各市(地)需对现有风险隐患问题实施销号管理、挂图作战。
- 运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零死角、无盲区的实时监控。
- 建立完善“点线面”三级督查巡查体系,组织各级网格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形、重点地块,开展不间断自查检查。
- 对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各级责任主体,开展通报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形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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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方面:
- 《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9%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需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也需达到95%以上,但秸秆还田率为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1%以上,而秸秆还田率为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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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方面:
- 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
- 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
- 推动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 加强重点县建设: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2024年全省支持建设3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引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 打造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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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利用补助政策方面:
- 秸秆全量还田补贴: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
- 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范围和标准由县级自主制定实施方案。
- 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每个重点县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
2024年黑龙江省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的新政策涵盖了严格的禁烧管控措施、明确的综合利用工作目标、多领域的综合利用重点方向以及具体的还田利用补助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黑龙江省秸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