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秸秆禁烧政策主要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两个方面展开。以下是详细政策内容:
1. 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1.1 目标任务
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9%以上。具体目标如下:
- 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
- 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 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
1.2 重点任务
黑龙江省将在以下五个方面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 1.秸秆还田作业:推广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包括翻埋、碎混、覆盖等模式,并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
- 2.秸秆离田利用:完善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
- 3.秸秆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
- 4.秸秆重点县建设:支持建设3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引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 5.打造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1.3 扶持政策
2024年,黑龙江省将提供以下三类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1.秸秆全量还田补贴: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30元;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20元。
2.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
3.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每个重点县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
2. 秸秆禁烧管控政策
2.1 禁烧时间及范围
黑龙江省2024年春季秸秆禁烧管控时间为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全省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
2.2 管控措施
黑龙江省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秸秆禁烧管控:
1.全方位监控:运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零死角、无盲区实时监控
2.三级督查巡查体系:建立完善“点线面”三级督查巡查体系,组织各级网格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形、重点地块,开展不间断自查检查
3.通报约谈及追责问责:对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各级责任主体,开展通报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形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2.3 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处以上限2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总结
黑龙江省2024年秸秆禁烧政策强调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推动秸秆的科学还田和高效利用,同时严格执行禁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