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电子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可以给别人用。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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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结算方式,强调了医保基金的合法使用。第六条明确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严格监管,以及追究欺诈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医保电子凭证借给他人使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此造成基金损失,医保局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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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性:医保电子凭证里含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与个人身份紧密绑定且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如果将医保电子凭证给他人使用,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存在被他人冒名就医、购药等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到个人的医保待遇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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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限制:医保电子凭证是通过展示动态二维码方式使用的,其二维码不断地更新,截图上的二维码不是实时更新的,会导致无法扫码支付,电子凭证二维码是动态码,每分钟刷新 1 次,使用一次后就失效。
医保电子凭证作为重要的医疗保障凭证,其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和规定限制,严禁转借或给他人使用,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