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申请条件需结合就业单位要求与个人资质双重标准,具体如下:
一、就业单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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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或办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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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东新区注册的企业需满足:注册资本≥100万元、正常经营且连续缴纳税款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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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东新区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企业需满足:上年度纳税≥30万元且连续缴纳税款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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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直属单位及中央驻琼分支机构、注册或实际办公在江东新区的事业单位(含高校、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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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补充
- 重点行业企业需属于临空经济类、新金融类、消费精品类、数字智慧类和出口型外向型产业。
二、个人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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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社保/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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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从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承诺购房后继续服务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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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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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江东新区区域内无住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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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无异议
- 申请人需在单位内部公示名单且无异议。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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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政策 :引进人才标准参照海口市《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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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 :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对象可转安居房,需持有《安居房准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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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通过“海易办”APP提交申请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住房保障政策与区域发展需求,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前与单位沟通并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