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药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目录)是我国医药保障体系中的两大核心目录,两者在功能定位、遴选机制和保障范围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比较如下:
一、定义与制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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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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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导,联合多部门发布,属于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的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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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调整后收录685种药品(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覆盖基层医疗机构100%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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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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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调整,是医保报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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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发布2800种药品(含谈判药品221种),覆盖住院、门诊等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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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功能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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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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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供应,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用药公平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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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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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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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平衡药品临床价值与费用效益,减轻患者自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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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甲类(全额报销)、乙类(部分报销)分类,控制药品费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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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遴选标准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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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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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层可配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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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谈判机制纳入创新药(如2023年新增10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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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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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临床必需性为核心,结合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医保基金支付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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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进行动态调整,2020年新增221种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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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范围与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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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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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用药,其他医疗机构需按比例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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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医保基金保障供应,优先纳入医保报销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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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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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住院、门诊等所有医保支付场景,未纳入基药目录的药品可能仅限乙类或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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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双目录"联动机制,基药优先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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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目录更新与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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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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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频率较高(如2018年),原则上各地不得增补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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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增抗肿瘤、儿童用药等12种,聚焦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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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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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周期较长(如2005、2007年调整),2020年新增221种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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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状况动态调整,如2021年将新冠治疗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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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基药目录是医保目录的子集,两者共同构成我国药品保障体系。基药目录通过强制配备和价格管控保障基层用药可及性,医保目录则通过医保报销政策减轻患者负担。未来两者将进一步加强联动,形成"基本药物优先纳入医保、医保动态调整价格"的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