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郑州市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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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郑州市共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等3个医疗类别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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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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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40个门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如果患有上述重特大疾病,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清单见下表: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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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药品:门诊特定药品医疗保障待遇也属于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不同药品和治疗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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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线上、线下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我市对驻郑大中专院校参保大学生实行全国就医免备案政策,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域外住院就医时,均无需备案,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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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救助病种费用和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以下待遇标准予以分类救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政策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