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现行的生育政策,男士生育假(即护理假)的天数及规定如下:
一、护理假天数
-
基础护理假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男方享有 15天护理假 ,用于陪伴妻子生育及产后护理。
-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夫妻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男方护理假增加15天;
-
若配偶为晚育或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可延长至30天。
-
二、政策依据与保障
-
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
护理假与产假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42天 (如二胎家庭)。
三、其他说明
-
该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未调整过,目前仍为现行规定;
-
若需享受护理假,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且符合生育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年修订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