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门诊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保障方式从原先主要依靠 “个人账户”,转变为通过 “共济保障”,即由统筹基金来进行费用报销。
主要改革内容
-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例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报销。
-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原则上控制在本人缴费基数的 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由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保障范围
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探索将符合条件的 “互联网 +” 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意义
通过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参保人的门诊待遇水平,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使门诊就医患者能享受到职工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