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费用类型及政策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次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次
-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次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85%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0%
- 异地结算:个人负担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 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6万元/年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最高可报销25万元(叠加基本医保后)。
二、门诊报销标准
- 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
- 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年。
- 慢性病门诊
- 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26类疾病
-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后统筹基金支付80%,年最高限额2000-5000元(精神病为3000元,每增加病种+1000元)。
- 特殊病门诊
- 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 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报销90%,其他病种70%
- 起付标准:除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外,其他为1200元。
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起付线:个人自付累计2万元
- 分段报销比例:
- 2万≤3万:50%
- 3万≤4万:60%
- 4万≤5万:70%
- 5万≤15万:80%
- 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四、其他专项补助
- 生育分娩:住院分娩定额补偿400元/例。
- 残疾人/儿童补助:假肢、助听器等辅助器具装配费用给予定额补助。
- 老年人优待:60岁以上老人住院每日补贴10元(限额200元)。
五、注意事项
- 报销材料:需提供住院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社保卡等。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降低或无法报销。
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细则,以确保报销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