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内蒙古 2025 年职称评审的具体通知尚未发布。不过,可参考 2024 年的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便大致了解评审流程和条件等信息。以下是相关内容介绍:
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 2024 年流程参考: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需在 5 月 25 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6 月 29 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 月 30 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 2025 年推测:预计 2025 年的整体流程时间与 2024 年相近,但具体时间应以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 号)规定的人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 学历资历: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 业绩成果: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 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评审方式
- 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
- 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
绿色通道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 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 2 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 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 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 8 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列入特定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 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评审要求和流程请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 2025 年职称评审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