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季报预增50%的披露时间规定,需结合不同交易所及板块的具体要求,综合说明如下:
一、深交所规定
- 主板/中小板
- 触发条件:若三季报净利润同比增减50%以上、扭亏为盈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发布业绩预告。
- 截止时间:最迟需在10月15日前披露。
- 创业板
- 强制要求:无论业绩增减幅度,均需在10月15日前披露三季报业绩预告。
- 例外情况:若上一年同期净利润基数较小(如每股收益≤0.04元),可申请豁免。
二、上交所规定
- 无强制要求:上交所未对三季报业绩预告设置强制性披露义务,但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如预增50%),建议及时披露以避免误导投资者。
- 常规披露时间:三季报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正式报告的披露。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披露内容:需包括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核心财务数据,以及业绩变动原因。
- 违规风险:未按要求披露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如深交所对未按时预告的公司会采取问询或强制披露措施。
- 预约披露时间:部分公司会提前预约披露日期(如10月10日-15日),可关注交易所官网获取具体安排。
总结
- 深交所上市公司(尤其是创业板):预增50%需在10月15日前预告,正式报告在10月31日前披露。
- 上交所上市公司:虽无强制要求,但重大变动建议及时披露,正式报告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建议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官网或上市公司公告渠道获取最新披露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