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西南宁产检补贴主要涉及生育保险和妇幼健康惠民政策,具体补贴条件如下:
- 生育保险产检补贴
- 参保职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含产检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含产检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参保男职工配偶: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 50%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含产检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注意,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妇幼健康惠民政策产检补贴
- 免费产前筛查补助:广西区内非南宁籍或南宁籍孕妇,在各级设有产科产检的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免费产前筛查补助。补助政策主要针对广西农村户籍孕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给予 115 元 / 例补助。
- 免费 5 次产前随访检查: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可享受免费的 5 次产前随访(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检查。分别为孕 12 周前、孕 16 - 20 周、孕 21 - 40 周、孕 28 - 36 周、孕 37 - 40 周产前随访(检查),在孕产妇居住地辖区所在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均可享受。
还有一些与产检相关的其他补贴政策:
- 免费孕前优生筛查:夫妻一方为南宁户籍或持有居住证,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筛查。女性可进行 HPV 分型检测、叶酸代谢基因检测等 18 项免费筛查;男性可进行精子 DNA 碎片化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等 12 项免费筛查。领取方式为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线上预约。
- 孕产期保健补贴:怀孕 12 周后至分娩前,常规产检补贴标准为 2800 元 / 人(分 6 次发放),高危妊娠额外增加 1800 元。申请材料包括社保卡、准生证、医院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