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罚款,暂停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时,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针对基金损失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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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与罚款
若违反诊疗规范(如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或管理不规范(如财务不透明、数据造假),将责令退回违规费用,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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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相关责任部门服务
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责令暂停6个月至1年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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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执业资格
对于直接责任人(如医生、药师),若涉及伪造文书、虚开费用等行为,可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二、针对严重社会影响的处罚
若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将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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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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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如警告、记过、降级等)。
三、其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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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人员影响 :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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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基金支出 :若以骗取为目的实施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可达骗取金额的2倍以上5倍。
四、整改要求
定点医药机构需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以上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条款执行,具体处罚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