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25年现行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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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80%
- 二级医疗机构:70%
- 三级医疗机构:60%。
- 退休职工:
- 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85%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5%。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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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在职职工:6000元
- 退休职工: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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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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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年度累计费用≤4万元:
- 在职职工: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88%
- 三级医院:86%。
- 退休职工:
- 一级医院:95%
- 二级医院:94%
- 三级医院:93%。
- 在职职工:
- 年度累计费用>4万元:
- 在职职工:95%
- 退休职工:97%(不分医院级别)。
- 年度累计费用≤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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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如青医、市立医院等):100元
- 其他三级医院:800元
- 二级医院:500元
- 一级医院及社区定点医院:200元。
三、其他说明
- 报销范围:
- 门诊与住院共用医保目录(含药品、检查、诊疗项目),部分原住院项目(如CT、肠胃镜检查)已纳入门诊报销。
- 政策倾斜: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和限额均高于在职职工,体现对退休人员的保障。
建议参保职工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以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和更低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