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青岛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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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 6000 元,退休人员为 7000 元。
- 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80%,退休人员为 8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70%,退休人员为 75%;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为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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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二级为 500 元,三级为 800 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 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 100 元执行。
- 报销比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累计在 4 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 90%、88%、86%,退休(职)后支付比例分别为 95%、94%、93%;年度累计 4 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 95%,退休(职)后统一支付比例为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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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
- 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即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 20 万元,加上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 60 万元,共计 80 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
- 支付比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 75%。
青岛职工医保报销标准涉及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及大病医疗救助,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院等级和是否退休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