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建设项目中,哪些情况下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许多生产建设单位关心的问题。以下将从法律要求、地理位置、项目规模和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法律规定
法律明确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根据该法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了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具体流程。
地方性规定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含本数)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含本数)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山东省:山东省规定,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则编制报告表。
地理位置
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这些区域由于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的特殊性,更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因此,在这些区域进行的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水土保持规划区域: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也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特殊情况
- 小流域综合治理: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的水土流失治理的生态建设项目,不需要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需按规划要求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 非生产建设项目:如政府预留用地、农民自建房、农业大棚等,虽然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需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项目规模
征占地面积和土石方量
- 征占地面积: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征占地面积和土石方量: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具体标准
- 江苏省: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山东省:用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一千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态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脆弱区域
- 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进行的生产建设项目,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水土流失高风险区: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如山坡地、河谷地带等,也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包括修建挡土墙、沉沙池、排水沟等。
- 植物措施:如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
- 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水土保持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等。
在生产建设项目中,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主要包括法律明确要求、地理位置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项目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项目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应涵盖以下核心要素,并依据项目特性及区域要求进行差异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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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周边区域,界定防治责任边界。 -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于项目类别、地貌类型及区域水土保持重要性,设定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等量化指标。 -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 工程措施:如拦渣坝、排水沟、边坡防护等,用于拦截和处置水土流失源;
- 植物措施:通过植被恢复、绿化带建设等增强生态修复能力;
- 临时措施:施工期覆盖防尘网、沉沙池、临时排水系统等,降低短期扰动影响;
- 管理措施:包括监测、监理及施工组织优化,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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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规范估算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间接费用,形成投资概算并分析实施效益。 -
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
明确监测范围、内容、频次及点位布局,施工期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定期提交报告,竣工后需通过专项验收。 -
方案实施保障
包括组织管理架构、后续设计衔接、补偿费缴纳、设施验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补充说明:
- 对于区域项目,需补充区域规划概况、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及专项图纸(如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布局图);
- 报告书与报告表需按项目规模区分内容深度,报告书需包含技术审查要点并通过专家评审。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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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阶段
- 项目调研: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植被状况、水资源分布等进行详细调查。
- 编制方案:结合国家法规和地方政策,编制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邀请专家评审可行性。
- 落实资源:组建工作团队,开展技术培训,落实资金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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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 工程设计:优化方案,完成坡面防护、侵蚀沟治理等详细设计。
- 施工图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材料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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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
- 组织与监理:成立施工组织,委托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工程质量。
- 施工记录:详细记录施工进度、质量检查及材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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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阶段
- 初验与终验:施工完成后进行初验(质量评估)和终验(全面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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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管理阶段
- 监测与维护:建立长期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水土流失状况,维护工程设施。
- 效果评价:总结经验,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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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要求
-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确保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 若项目规模或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如弃渣场新增、表土剥离量减少等),需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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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
- 施工中需避免随意倾倒砂石、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表土剥离和综合利用。
- 对可能引发水土流失的区域(如重点预防区、治理区)需加强监测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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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评估
- 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每季度提交监测季报,验收前编制总结报告。
- 通过长期监测评估治理效果,及时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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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与宣传
- 加强水土保持知识普及,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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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责任
- 生产建设单位需落实“三同时”制度(设计、施工、投产同步),明确责任分工并纳入绩效考核。
- 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停工等处罚。
总结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需科学规划、严格监管,并贯穿项目全周期。通过合规流程、风险防控和持续监测,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依据和监管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依据和监管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具体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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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该法于1991年颁布,2010年修订,是我国水土保持领域的核心法律。其明确规定:-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对破坏行为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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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2023年出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要求:- 明确在山区、丘陵区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 规定方案需包含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围、目标、措施及投资等内容,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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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实施监管
- 分级审批:国务院或省级以上审批的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项目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方案实施:生产建设单位需按批准方案落实措施,纳入施工合同并同步实施;大中型项目需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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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与检查
- 自主验收:项目投产前需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审批部门备案;验收结果需公开。
- 跟踪检查:监管部门通过遥感、现场检查等方式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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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执法监管
- 信用体系: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违规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 执法联动:加强跨部门协作,对破坏水土资源行为依法惩治,并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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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践
- 例如山西忻州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非现场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压实建设单位“三同时”责任。
综上,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依据以《水土保持法》为核心,监管要求涵盖审批、实施、验收及信用全链条,旨在实现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