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是生产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以下是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公示要求的详细信息。
公示内容
方案全文
实行承诺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案全文有助于公众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水土保持措施,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监测成果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
监测成果的公开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确保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由生产建设单位和接受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双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公示二十个工作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告。验收材料的公开增加了项目的透明度,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提升公众对项目的信任度。
公示时间
持续公开期限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较长的公示时间有助于收集更多的公众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示时长选择
公示时长可选择系统自带的常见时长(如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或手动输入,公示有效期默认跟随公示时长自动转换。灵活的公示时长选择适应不同项目的需求,确保公示过程既能有效收集意见,又不会过分拖延项目进度。
公示流程
网站登录与公示发布
生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地理位置等信息,并说明报告通过审查或验收通过时间,水保公示的时间段,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规范的公示流程有助于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便公众获取和反馈信息。
反馈处理
公示期间,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反馈有助于增强项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升公众满意度。
公示反馈
反馈意见处理
公示期间,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反馈有助于增强项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升公众满意度。
异议处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也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明确的异议处理机制有助于确保公众的反馈得到妥善处理,提升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是确保项目合法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措施。通过规范公示内容、时间和流程,并及时处理公众反馈,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的公信力和环境效益。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应涵盖以下核心要素,并依据项目特性及区域要求进行差异化设计:
-
责任范围界定
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周边区域,作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 -
目标设定与量化指标
基于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结合项目类别、地貌类型及区域水土保持重要性,制定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覆盖率等量化目标。 -
防治措施体系设计
- 工程措施:如拦渣坝、排水沟、边坡防护等,针对不同工程阶段设计截排水系统;
- 植物措施:通过植被恢复、绿化带建设增强生态修复能力;
- 临时措施:施工期覆盖防尘网、沉沙池等,降低临时扰动影响;
- 管理措施:明确施工组织、监理监测及验收要求。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规范估算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间接费用,编制投资概算并分析实施效益。 -
专项图纸与技术文件
包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布局图、典型设计图等,需符合GB/T 51240等技术标准。 -
监测与验收要求
确定监测范围、频次及点位布局,明确施工期第三方监测和竣工验收程序。
注:不同规模项目需按规范编制报告书(≥5公顷或5万立方米土石方)或报告表(0.5-5公顷或1000-5万立方米),豁免情形仅适用于小微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审批流程
-
适用范围与分级审批
- 报告书: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项目。
- 报告表:征占地面积0.5-5公顷或土石方总量1千-5万立方米的项目。
- 豁免情形:小微工程(如农村道路)或无土石方扰动的项目,需备案。
-
审批权限
- 国务院或部委审批项目由水利部审批;省级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区域项目由共同上级审批。
-
申报材料
- 申请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一式三份)、项目立项文件、承诺书等。
-
审批步骤
- 提交申请:向有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意见。
- 技术评审:专家评审报告书(10-30个工作日),报告表实行承诺制(即时办结)。
- 批复决定:报告书法定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审批时限
- 实际审批时间通常需2-3个月(含评审和修改)。
二、注意事项
-
资质与合规性
- 编制单位需具备乙级或甲级资质,且资质需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 未批先建将面临10-50万元罚款,并需限期补办手续。
-
材料真实性
-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信息将导致方案无效。
-
区域差异
- 各省可能细化地方标准(如广东、陕西),需提前咨询当地水行政部门。
-
方案修改情形
- 若工程扰动范围、弃渣量增加30%以上,或涉及重点预防区/治理区,需补充或修改方案。
- 方案批准后满3年未开工的,需重新审核。
-
技术评审要求
- 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向建设单位收取。
- 评审需重点关注弃渣综合利用、表土保护、措施等级等核心内容。
三、常见问题
- 不予批准情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不合理、弃渣场选址不当、表土措施不明确等。
- 承诺制管理:报告表实行“即来即办”,但需专家签署意见。
建议建设单位尽早启动方案编制,并与审批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合规性。
水土保持方案公示的载体和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公示的载体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载体
-
政府及公共媒体网站
生产建设单位需通过其官网、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公开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例如,北京市明确要求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部门通过互联网公示。 -
项目现场及基层组织
在项目现场设立公示栏,将报告打印成册放置于公众易接触的位置,并通过社区服务中心、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扩大公示范围。 -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公示信息,确保覆盖更广泛受众。 -
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可通过该平台(域名:gs.eiacloud.com)免费发布水土保持方案公示,并支持多种格式附件上传。
二、公示方式
-
线上公示
- 网站公开:生产建设单位需在官网持续公开水土保持方案全文,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平台发布: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或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http://www.stbc.cn)提交公示信息,支持在线提交和修改。
-
线下公示
- 现场公告栏:在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如施工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张贴公示通知。
- 文件发放:通过邮寄、现场发放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纸质版公示材料。
-
意见反馈渠道
- 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平台提交意见,相关部门需及时收集并回应。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需由生产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意事项
- 公示内容:需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等基本信息,并明确公示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 公示期限:承诺制方案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验收材料公示为20个工作日。
- 格式要求:附件支持doc、pdf、图片等多种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B。
以上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及地方条例(如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