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验收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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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及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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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类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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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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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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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渠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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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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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组织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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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准备
项目法人需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标准,制定外观质量评定表,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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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实施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组需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人数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少于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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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
监理单位负责复核评定结果,建设单位组织最终认定。检测单位需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提交报告。
三、评定标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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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评定
外观分部检测项目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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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测量类 :测点合格率≥85%为优良,≥70%为合格,<70%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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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类 :通过目测、触摸判断,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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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与报告
检测单位需提交外观质量检测资料和评定过程资料,经监理单位复核后,由项目法人汇总形成评定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附则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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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程处理
永久房屋、专用公路等工程需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单元工程施工中遇未涉及的项目,需由项目法人组织制定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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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依据
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以测点合格率及观察结果综合判断。
以上规范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国家标准制定,确保了评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