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类型和经费来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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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 0.5% (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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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经费来源靠财政支持的单位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 0.45% (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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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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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下限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上限为 300% 。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则按300%核定。
三、缴费主体与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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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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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以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率通常为0.5%-1%(如0.8%)。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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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及医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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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海省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