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 报销条件
- 1.用人单位参保: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
- 2.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职工需符合计划生育方案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3.连续缴费: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 报销材料
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报销材料有所不同:
顺利生产报销材料
1.《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在员服中心领取)。
2.住院发票原件第一联(即社保联)。
3.出院证明书原件(需医院盖章,且住院材料需体现生产方式:剖腹产/顺产)。
4.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5.准生证复印件(准生证上没有描述胎次的须开具胎次证明;女方为青海农村户口可不提供准生证,但须提供农村户口证明和胎次证明)。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就业创业证或无业证明/失业证明(男方申报时须提交女方的证明)。
流产、绝育报销材料
1.《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在员服中心领取)。
2.住院发票原件第一联(即社保联)或门诊收费票据。
3.出院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或门诊病历(需为原始病历,复查病历不符合条件)。
4.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或无业证明/失业证明(男方申报时须提交女方的证明)。
3. 报销流程
1.提交材料: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员服中心人力资源1号席位,并填写《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领取报销单据:收到员服中心短信通知后,添加员服中心客服微信,获取生育报销费用明细。
3.发放报销费用:报销费用将发放至工资卡,发放周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4. 注意事项
1.连续缴费:申请报销时需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满12个月的基本条件。
2.诊断依据:是否生育、流产、绝育等情况以出院证明书/门诊病历上的诊断说明为判断依据。
3.费用结算:生产、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费用已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过的,或已走统筹基金账户结算过的,不能再进行生育报销。
4.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需按照要求填写情况说明(模板由员服中心提供)。
5. 产检报销
青海省用人单位按法规参加了生育险,履行了缴费义务,且女性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方案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只需携带经生育险经办机构盖章的《青海省城镇工生育保险备案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其产前检查补助就可以做即时结算,产后再无需申报
6. 住院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
7.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了解到青海省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和具体标准。如果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